【3.15專欄】讀懂上市公司報告:信息披露之定期報告
讀懂上市公司報告:信息披露之定期報告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在報告中予以披露。
一、 審計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上市公司董事會應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將提請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二、 時間
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三、 內容
(一)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公司基本情況;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股票、債券發(fā)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董事會報告;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二)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公司基本情況;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股票、債券發(fā)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的情況;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會計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四、審議
定期報告內容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未經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不得披露。監(jiān)事會應對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五、調查
上市公司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jiān)會將立即立案調查,證券交易所按照股票上市規(guī)則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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